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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B 900922 三毛B股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

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元

报表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金额(合并)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金额(母公司)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368,694.17368,694.1758,286.87
递延所得税负债3,717,161.893,717,161.893,276,072.813,331,697.18
未分配利润-31,579,526.02-31,579,526.02-19,035,606.35-19,032,943.85
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2,370,445.142,370,445.14-753,350.00-749,460.46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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