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环保”或“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立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1年1月24日,主要经营场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成立于2012年1月6日,主要经营场所为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5号B6栋中部LED光电大厦4层。
截至2023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2023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
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2023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4家。
(二)签字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情况
签字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李花女士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开始在立信所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签字会计师吴云霞女士202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开始在立信所执业,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质量控制复核人权计伟先生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8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
以上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以及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经评估,近一年立信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以及2023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