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增不超过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票据贴现、押汇、国内保理业务等。最终授信额度和品种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权经营层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办理授信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