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通知时间: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4年3月18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
2、召开时间:2024年3月28日14:30
3、会议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5、出席会议情况: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其中,监事张雷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委托监事李建华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监事田鹏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委托监事李建华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6、主持人:监事会主席袁伟亚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愿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核意见详见《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通过《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