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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瑞浦: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瑞浦”、“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管理办法》内容概述

(一)目的

为吸引和保留人才,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有序推进,鼓励优秀人才响应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安排,提高优秀人才的稳定性和归属感,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投入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解决员工购房资金不足的问题,支持员工实现安家乐业。为确保购房借款流程的管理规范,公司特制定《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及申请条件

1、适用范围

购房借款仅限用于员工本人或家庭在上海临港新片区购买自住商品房(不含自建房及宅基地),且为临港首套住房,员工本人须为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人之一。

《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含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分公司,下同)全体正式员工,不适用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与前述主体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自然人。

2、申请条件

(1)员工在公司连续服务满1年(含)以上,其中再入职人员以最新入职时间计算。

(2)最近一年绩效考核等级为B等级及以上(不含B-)。

(3)夫妻双方或其子女、父母均在公司任职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只有一方享有申请资格。

(4)无不良个人征信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员工申请时年龄加借款期限不得超出法定退休年龄。

(6)针对不符合第1条规定的高绩效优秀核心员工,经公司管理层讨论,经总经理特别批准后可享受购房借款。

(三)借款额度及相关规定

1、借款总额度:公司用于员工购房借款资金池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的额度可循环用于后续员工借款申请。

2、员工个人借款额度:申请购房借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员工税前年度基本工资对应相应档级,及实际借款不超过申购住房房款总额的30%两者孰低原则确认。由公司结合借款员工的服务年限、偿还能力、薪资水平、绩效表现等综合评定。

3、借款期限;员工借款期限以年为单位,单笔借款最长不超过5年(即60个月)。

4、借款利息:借款员工在公司工作满承诺服务期年限则享受免息借款。若借款员工在承诺服务期内以任何方式离职,需支付利息。

5、担保条件:借款员工需向公司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担保人需与公司签署《担保协议》。

6、个人所得税:若因免息借款产生财税部门认定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义务,由员工自行承担,公司依法进行代扣代缴。

(四)违规处罚及内控监督

1、申请借款过程中借款员工如有造假或虚假陈述行为,公司将立即收回借款并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理。

2、财务部为员工购房借款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筹划、核查、出借、收款、记账等事宜。

3、人力资源部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对员工的住房借款使用情况进行一年一次的评估。

4、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审核员工的申请资格及申请材料,确保有效资源的合理利用。

5、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本议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核查。

二、《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授权执行

1、《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条件下开始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事宜,《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执行。

2、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在《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对员工个人最高借款额度、申请条件、借款及还款流程等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管理办法》以及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借款对象、用途、限额、还款期限、借款流程及权利与义务等规定,保障了借款行为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2、为确保借款员工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原则上以申请购房借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员工税前年度基本工资对应相应档级,及实际借款不超过申购住房房款总

额的30%两者孰低原则确认。最终借款额度由公司结合借款员工的服务年限、偿还能力、薪资水平、绩效表现等综合评定。

3、公司将与符合条件的借款员工签订借款及担保协议,如有异常情况按协议约定处理,同时公司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4、若借款员工未按约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则公司将根据借款协议约定收取借款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若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以任何方式离职,该员工须在解除劳动关系前30日内一次性偿还剩余借款。若离职时未达服务期要求的,还需按照资金占用时间支付利息,利率标准采用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5年期LPR)。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购房借款,有利于完善员工激励机制,减轻员工购房负担,更好地吸引与保留优秀人才,支持员工实现安居乐业。公司制定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明确了借款规则、操作流程和风控措施,充分考虑了员工的履约能力等因素,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制定《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邓 欣何可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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