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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燃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深圳燃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何汉明先生因个人退休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经相关程序选举了周衡翔先生为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12月,黄荔女士因任职时间满六年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经相关程序选举了李耀先生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目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马莉女士(独立董事)、周衡翔先生、刘晓琴女士(独立董事)及李耀先生(独立董事)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委员会主任由会计学教授马莉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

具体如下: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分别是:

(一)2023年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2022年度经营管理情况和重大项目进展情况》《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2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议《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安排》《公司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会议要求公司各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密切配合,按时完成公司2022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同时督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约定的时间高质量地完成审计工作,对于需要审计委员会关注的重要事项,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及时与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沟通。

(二)2023年4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别对《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22年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报告》《公司2023年度重大风险评估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11个事项进行审议,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并将有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

议。审计委员会听取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情况的汇报,并向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执行情况开展了详细的问询和讨论,会计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和答复。

(三)2023年7月1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关于制定合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议案》。

(四)2023年8月4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斯威克聘请安信证券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承销机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2023年8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的专项检查报告》和《关于2023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六)2023年10月30日,召开2023年第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2023年12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合规手册>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190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依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49万元(含税,不含差旅费),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0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听取了公司审计部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汇报,并提出内部审计工作要紧紧围绕公司战略目标实现开展,以风险为导向,突出审计重点,全面履行审计监督和风险管理职责。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

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持续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为内部控制的运行与审计机构对其进行评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审计委员会:马莉、周衡翔、刘晓琴、李耀

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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