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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药业: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3月28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618,898,033.74元(合并报表),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493,360,290.60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9,336,029.06元,加上上年度转入本年度可分配利润 2,228,840,657.92元,减去2022年度分红款258,308,742.00元,公司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累计2,540,093,920.60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861,029,1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合计派发258,308,742.00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是相匹配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的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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