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顾海兰女士、吴卫华先生、施康先生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对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顾海兰女士、吴卫华先生、施康先生的自查报告,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均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