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担任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禄电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金禄电子衍生品投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衍生品投资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资金额度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衍生品投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开展的衍生品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投资类型 | 投资日期 | 投资金额 (万美元) | 锁汇 汇率 | 到期日 | 投资损益 (人民币万元) |
1 | 远期结售汇 | 2023年4月28日 | 100 | 6.9116 | 2023年6月5日 | -17.02 |
2 | 远期结售汇 | 2023年5月9日 | 100 | 6.9234 | 2023年6月12日 | -20.46 |
3 | 远期结售汇 | 2023年5月11日 | 100 | 6.9126 | 2023年7月17日 | -26.66 |
4 | 远期结售汇 | 2023年5月12日 | 100 | 6.9231 | 2023年7月17日 | -20.87 |
5 | 远期结售汇 | 2023年5月15日 | 100 | 6.9304 | 2023年7月17日 | -20.22 |
6 | 远期结售汇 | 2023年5月16日 | 100 | 6.9222 | 2023年8月18日 | -24.64 |
7 | 远期结售汇 | 2023年6月15日 | 100 | 7.1020 | 2023年8月21日 | -9.67 |
8 | 远期结售汇 | 2023年6月15日 | 100 | 7.0800 | 2023年9月20日 | -9.32 |
9 | 远期结售汇 | 2023年6月15日 | 100 | 7.0600 | 2023年10月20日 | -11.93 |
10 | 远期结售汇 | 2023年6月15日 | 100 | 7.0360 | 2023年11月20日 | -12.52 |
序号
序号 | 投资类型 | 投资日期 | 投资金额 (万美元) | 锁汇 汇率 | 到期日 | 投资损益 (人民币万元) |
11 | 远期结售汇 | 2023年6月15日 | 100 | 7.0120 | 2023年12月20日 | -8.46 |
合计 | 1,100 | -181.77 |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系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规避汇率风险。公司系根据对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的走势判断主要在2023年5月及6月集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2023年下半年,根据美元兑换人民币的实际汇率走势,公司未再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在任一时点的衍生品交易金额均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三、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已制定《投资管理制度》《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规范公司衍生品交易行为,对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流程、信息隔离措施、风险控制、内部报告、信息披露、会计核算等作出明确规定。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述制度相关规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衍生品投资专项报告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衍生品交易,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衍生品投资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衍生品投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李勇 | 江岚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