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机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如下: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根据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亦可能随公司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情况的改变而改变,本公司内部控制设有检查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识别,本公司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1、 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合理设置了管理职能部门,制定了比较系统的管理控制制度,采取了有力的控制措施,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2、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
公司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最终责任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是内部控制评价的领导机构和直接责任者,代表董事会领导和监督内部控制评价。审计部作为内部控制监督评价的职能部门,按照审计委员会的授权和委托,负责组织实施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评价工作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
3、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人员组成
公司审计部组成评价工作小组,集中抽调审计人员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组由审计部经理任组长,负责制定内部控制评价方案、组织安排现场测
试、监督跟进问题整改、沟通协调相关事宜,并领导评价工作组实施具体的内部控制现场测试评价工作。
4、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聘请的专业机构
公司已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独立审计。
(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等相关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子公司自贡中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成都工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唐山灯城输送机械有限公司、成都运机投资有限公司、运机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机构、生产经营管理、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财务会计控制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货币资金管理、投资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生产与质量管理、存货与仓储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资产安全性风险、应收账款风险、产品质量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内部评价包括内控评价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阶段, 评价过程中,我们采用了个别访谈、调查问题、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六)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流程、指引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衡量。
重大缺陷: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5.0%
重要缺陷:营业收入的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5.0%
一般缺陷: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1%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重大缺陷: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5.0%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5.0%
一般缺陷: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存在重大错报;
③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按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净资产的1%
重要缺陷:净资产的0.5%﹤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净资产的1%
一般缺陷: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净资产的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重大缺陷主要包括: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②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决策失误;
③重要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④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⑤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⑥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⑦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及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七)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公司通过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评价与审计,全面真实反映各类内控缺陷,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报告期间,公司未发现需要整改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已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或制定了相应的整改计划。
三、 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沟通;查阅公司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查阅公司的对外公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文件;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四、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通过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运机集团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在业务经营和管理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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