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作为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经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友华先生、吴正华先生、许俊杰先生、潘鹰先生、熊炜先生、王万峰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
2、经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红伟女士、王继生先生、代婧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其教育背景、工作履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
张红伟女士、王万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代婧女士暂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选举。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吴友华先生、吴正华先生、许俊杰先生、潘鹰先生、熊炜先生、王万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张红伟女士、王继生先生、代婧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之签字页)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签字:
宋伟刚 | 唐稼松 | 吴正华 |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