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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原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暨2023年年度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暨2023年年度监事会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暨2023年年度监事会通知已于2024年3月19日发出,于2024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话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ZhiWei Wang(王志伟)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本着维护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精神,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和股东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该报告的内容。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同意该报告的内容。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六)审议通过《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和监管政策,不存在违法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因此,同意前述专项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5)。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一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未来一年(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下同)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开展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在不

断致力于减少关联交易的同时,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继续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的交易行为均通过合同的方式予以约定。公司未来一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同意公司预计的未来一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或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视届时审批权限)审议通过下一年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剩余的全部超额募集资金465.92万元(预计转出包括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在内的全部结存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确认的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资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相符。公司拟定的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与公司的业绩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贡献相匹配,与同行业规模相当的公司薪酬机制和薪酬水平也相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对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予以确认,同意公司拟定的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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