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末合并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仍为负数,且2023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暨2023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24)第P02741号),公司合并报表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6,466,724.17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23,976,340.33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523,893.46元。截至2023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815,457,693.28元,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2,880,059.50元。
因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且经营性现金流量
净额为负,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2023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仍为负数,且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且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暨2023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9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暨2023年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
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