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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辰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公司代码:688123 公司简称:聚辰股份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一)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六)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聚辰半导体进出口(香港)有限公司、Giantec Semiconductor Corporation、上海聚栋半导体有限公司、聚辰半导体(南京)有限公司、聚辰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聚感微(上海)半导体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货币资金、筹资与投资、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长期资产、存货管理、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内部审计、预算控制、研究与开发等方面。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货币资金、筹资与投资、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存货管理等方面。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2%资产总额的2%>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利润总额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5%>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3%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3%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内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直接经济损失≥资产总额的2%资产总额的2%>直接经济损失≥资产总额的1%直接经济损失<资产总额的1%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失误;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政府部门处罚,且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3)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负面消息频现,引起监管部门高度关注,并在长时间内无法消除; (5)出现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产品质量或服务事故; (6)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1)内部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或决策程序出现失误;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3)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4)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5)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一)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均能得到有效执行,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将持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陈作涛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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