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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民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首席合伙人王国海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38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2,272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36人
2023年(经审计)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34.83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
2023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客户家数675家
审计收费总额6.63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3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姓名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项目合伙人缪志坚2005年2001年2005年2005年力王股份、航民股份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缪志坚2005年2001年2005年2005年力王股份、航民股份等
吴珊珊2015年2012年2015年2022年拓荆科技、航民股份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报上市公司审计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独立性轮换工作尚在进行中,因此暂未确定本公司2024年报具体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酬为人民币150.00万元,内控审计报酬为人民币

40.00万元,对审计发生的差旅费用由本公司承担。2024年审计费将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所发生的时间等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无差异。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评估了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其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会计师事务所历年对公司的财务、内控审计均能够严格按照执业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对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 2023年度审计的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均表示满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续聘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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