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2023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勤勉尽职履行职责,依法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工作情况及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与决议内容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主要议案 |
1 | 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 | 2023年1月3日 | 《关于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 |
2 | 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 | 2023年2月24日 |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3 | 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 | 2023年4月11日 |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对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4 | 第五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 | 2023年4月24日 |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5 | 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 | 2023年5月12日 | 《关于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
6 | 第五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 | 2023年8月3日 | 《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7 | 第五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 | 2023年8月30日 |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8 | 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 | 2023年9月25日 |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9 | 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 | 2023年10月20日 |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检查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列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监督,未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中勤勉尽职、审慎负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等进行有效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况,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和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情况。
4、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的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由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事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5、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现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运营实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填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情况。
7、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检查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不存在内幕交易以及其他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4年度工作规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围绕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