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张国清先生、杨晨晖先生、薛永恒先生、韩建书先生和吴永蒨女士相关任职资料及所签署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