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8月1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首席合伙人:毛鞍宁
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
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5日、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至2022年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职,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进一步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对审计服务需求等情况,同意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提前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进行沟通,信永中和明确知悉相关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与安永华明于2023年12月5日签署的《业务约定书》,安永华明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1、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经对安永华明相关情况进
行审查并作出判断,认为安永华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改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2023年12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安永华明就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时间计划和人员安排、审计范围、审计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预沟通;
3、2024年1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安永华明就公司重要审计事项、审计策略等内容进行沟通;
4、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审查,年报审计期间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职,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