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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报表中净利润为88,490,361.01元,在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8,849,036.10元后,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9,641,324.91元,加上以往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362,878,920.80元,减去本年度已向股东分配的利润175,203,494.77元,本年度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为267,316,750.94元。

公司拟定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385,009,28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4,941,500股后的380,067,7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6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36,824,403.68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与公司业务运营、持续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相匹配,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基础上,对投资者进行适度回报,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具备合理性和合法性。

三、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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