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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5-07-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7月4日在乌鲁木齐市百花村大酒店七楼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股份数额46,998,088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49.58%,其中非流通股46,982,588股,流通股15,500股。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敏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了股东大会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998,08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非流通股同意46,982,588股,占出席有效表决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流通股同意15,50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
   会议同意接受公司原董事李春玲女士因工作原因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请求,并对李春玲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及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根据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尚未达到相关规定要求的情况,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审核未提出异议,同意李振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事项详见2005年5月31日的《上海证券报》。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王凯律师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7月4日
    附件:
    独立董事李振扬先生简历
   李振扬,男,汉族,1949年6月出生,1969年1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编审(正高)、高级经济师,现任《改革与发展》杂志主编、编辑部主任。
   1969年1月-1972年3月,在米泉县三道坝公社接受再教育,其中1971年8月起任公社中学教师;
   1972年4月-1973年6月,在昌吉县计委工作;
   1973年7月-1976年6月,在北京大学经济系政经专业读书;
   1976年7月-1988年8月,在自治区干部学校工作;
   1988年9月-1992年9月,在自治区体改委秘书处任副处长;
   1992年10月-至今,任《改革与发展》杂志主编、编辑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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