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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源电力:董事长专题会议事规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专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专题会议事内容与程序,提高公司决策质量和运转效率,根据根据《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是指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决策机制。

董事长专题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二章 议事内容

第三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研究审议以下事项:

(一)决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的有关事项;

(二)需要董事长专题会议研究或决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长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由《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权责清单》《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具体规定,必要时进行调整

完善。

第四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批准事项,不得超越董事长职权范围和董事会授权范围。

董事长在决策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时需要本人回避表决的,须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

第三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公司经理层成员视议题内容参加会议。党委专职副书记视议题内容参加或者列席会议。纪委书记可以列席会议。

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总师、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证券法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及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视议题内容参加或者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董事长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在决定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职工董事应列席董事长专题会议。

决定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总法律顾问应列席董事长专题会议。

第六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向董事长请假。

第四章 会议准备

第七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

第八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议题由董事长、经理层、总会

计师及有关部门提出,董事长确定。

第九条 会议议题材料由有关业务部门准备。有关业务部门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报分管领导审核,董事长同意后提交上会。

会议议题材料原则上紧急议题于会前1日,常规议题于会前3日呈送参会公司领导人员阅知。

董事长专题会议决策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应事先通过合法合规性审查。

第十条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董事长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审议议题由有关业务部门汇报。

第十二条 参会人员在会前应作好充分准备,并按照董事长的安排顺序发言,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董事长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决策事项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规定,董事长专题会议决策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应经过总法律顾问或法律事务部门审核,切实防范法律风险。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以适当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决议以《董事长专题会议纪要》的形式发布执行。

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按规定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会议通过某项决议时,与该项决议有关联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六章 会议记录和文件

第十六条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董事长专题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纪要经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董事长审定签发。

第十七条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保管会议相关文件,并根据公司档案管理规定按年度移交归档。

董事长专题会议记录是公司商业秘密,查阅会议记录须经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审核、董事长批准。

第十八条 在对外正式披露会议有关内容前,与会人员对会议文件和会议审议的全部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

特殊情况下,会议结束后由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收回会议资料。

第十九条 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经审定后及时在公司系统内部通报。

第七章 会议决议的报告、执行和督办

第二十条 董事长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通过董事长专

题会议研究决策董事会授权事项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一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由公司经理层负责落实,公司本部有关部门承办,并报告落实情况。

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的制定和修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公司系统设立董事会的单位参照本规则制定本单位相应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1年11月30日印发的《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专题会议议事规则》(黔源办制〔2021〕14号)同时废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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