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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能: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在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国信大厦15楼吉祥厅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25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朱又生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8人,董事陈琦文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调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调整后名单如下:

冯永强(主任委员)、黄晶生、蔡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颖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9)。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张颖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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