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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科材料:九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九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以现场方式在芜湖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微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勇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经充分讨论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针对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

1、年报的编制和审计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计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并完善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勤勉履责,提高监督实效,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和公司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依法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综合考虑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情况和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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