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用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担任本公司202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公司审查了信永中和的相关资质,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信永中和在对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为保持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担任本公司202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经2023年4月7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确定总体审计计划
在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审计前,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八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上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经过协商,确定了公司2023年审计工作安排,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独立董事提交了2023年审计工作安排的计划。
(二)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2024年1月1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主要审议了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初稿,经审阅后认为:公司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关数据基本反映了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并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审计委员会审阅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2024年3月19日,会计师事务所如期按照总体审计安排出具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的初步审计意见,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阅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调整后的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委员会同意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认为:根据审计意见调整后的公司2023年度会计报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各项支出合理,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真实、准确,有关提留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并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制作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审计委员会同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总体审计计划尽快完成审计工作,以保证公司如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四)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定稿,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3年度审计的其他相关文件,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2024年3月26日,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总体审计工作计划如期完成了审计报告定稿,并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公司的有关要求,出具了《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至此,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签字页)
签署:
阮永平: 牟 炼: 宋源诚: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