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倪一帆,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注册税务师。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浙江证监局主任科员、稽查处副处长,杭州直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南京道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杭华油墨股份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参加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 |
8 | 8 | 0 | 否 | 3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审计委员会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本人出席了上述各次会议,对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进行指导和监督;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事项。本人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施行至2023年末,公司未发生必须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公司与关联人温岭大众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503.54万元,本人认为日常关联交易占同类业务比例较小,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财务信息无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各个阶段的生产经营情况。2023 年公司不断强化公司内控管理理念,结合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及管理流程中的问题,及时优化内控流程。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
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五)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于2023年3月3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认真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外部审计师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于2023 年 12 月 6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认真审议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吴敏利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召开之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就聘任吴敏利女士为财务总监的议案进行审议,并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吴敏利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聘任的意见。本人认为聘任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于2023 年 12 月 6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认真审议了《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并增补阮思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阮思群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提名的意见。本人认为聘任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业绩完成情况进行了认真评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年薪分配方案合理,考核目标与业绩目标能够合理衔接、有效支撑经营业绩,激发管理团队的潜力和活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形。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十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事项、计划及安排等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对审计工作安排、审计范围、以及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具体问题与外部审计师进行讨论与沟通,督促其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持续关注公司内审部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真监督公司内审制度的完善与实施,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计划,督导内审工作有序开展。
(十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向股东提供公司的最新发展动态,重要决策影响以及面临的风险和挑战,欢迎股东提出问题和建议。
(十五)现场工作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
内部控制、会议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同时,通过电话或邮件咨询,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十六)信息披露的工作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2023年,公司共完成了68份临时公告、4份定期报告的披露。本人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与监督,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获取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召开相关会议前,相关会议材料能够及时准确传递,议案清晰明确,支撑材料完善齐全,为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有效的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不断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学习最新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倪一帆
2024年3月29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