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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万方: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会议,对大信的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大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大信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大信为公司的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上述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10月27

日及2023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审计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三、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工作要求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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