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6 证券简称:上海钢联 公告编号:2024-003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钢银电商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钢联”、“公司”)
2、被担保人: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银电商”)
3、担保基本情况: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宝山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上海宝钢宝山支行”)签署了《人民币额度借款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51771212240017),为钢银电商与建设银行上海宝钢宝山支行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提供本金为人民币9,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4、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3年5月4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25),同意公司为钢银电商2023年度向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9.4亿元(在不超过以上额度范围内,授信额度最终以实际核准的结果为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循环使用,公司根据本次担保实际情况向上述企业收取5‰的担保费用。
5、公司目前为钢银电商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方 | 审议的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 可用的担保额度 |
钢银电商 | 394,000.00 | 9,500.00 | 88,723.30 | 88,723.30 | 305,276.70 |
注:担保余额系指实际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事项目前尚未提款。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代码:83509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71173033F法定代表人:黄坚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园丰路68号5楼注册资本:103,840.8702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08年2月15日主营业务:钢材交易服务等。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钢银电商41.94%股权,钢银电商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43,549 | 41.94% |
2 | 亚东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000 | 19.26% |
3 | 上海园联投资有限公司 | 8,400 | 8.09% |
4 | 上海钢联物联网有限公司 | 8,222.30 | 7.92% |
5 | 其他 | 23,669.5702 | 22.79% |
合计 | 103,840.8702 | 100.00% |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532,917.22 | 1,323,511.19 |
负债总额 | 1,178,579.30 | 969,811.81 |
其中:贷款总额 | 267,626.20 | 275,539.90 |
流动负债总额 | 1,178,472.25 | 969,465.88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 - |
净资产 | 354,337.92 | 353,699.37 |
2023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2年(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3,864,363.80 | 7,587,203.97 |
利润总额 | 20,960.75 | 35,136.70 |
净利润
净利润 | 16,036.78 | 27,236.43 |
钢银电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建设银行上海宝钢宝山支行
4、最高本金:人民币9,500万元。
5、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为不超过本金玖仟伍佰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限: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发放的单笔贷款分别计算,即自单笔贷款发放之日起至该笔贷款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借款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余额为89,302.43万元,公司对外担保(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1.08%。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备查文件
1.《人民币额度借款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