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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10-20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与控股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统众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书》,主要内容如下:
       甲 方: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权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河种业”)注册资
金为人民币 26500 万元,统众公司持有塔河种业 95.15%的股权。
       鉴于塔河种业部分资产缺少必要权证,统众公司正会同其他股东对塔
河种业实施必要的规范。
       二、股权转让价款。
       本意向签订后,待塔河种业规范完成,双方共同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
转让标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以评估价确定股权转让价款。
       三、相关的约定
       1、鉴于塔河种业规范后,部分繁育土地资产将分立出该公司。为保
证塔河种业的持续发展,甲方同意就保证塔河种业的良种繁育基地提供保
证。
       保证措施包括且不限于:
    (1)保证分立后的繁育单位在乙方确认收购塔河种业股权前签署承
包或租赁协议,由塔河种业承包或租赁经营繁育单位,全额享有繁育单位
产生的产品,作为自己产品,实现销售收入与对应利润。塔河种业为繁育
工作支付的承包及管理等全部费用,在 2012 年塔河种业为繁育工作支付
费用的基础上,年增长速度不超过 5%,该协议期限将不少于 6 年。甲方
提供该等协议的合理保证;
    (2)甲方保证在政策准许的范围内,保证为塔河种业提供繁育的基
地,并敦促其主管单位保证落实,甲方对此的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豁免。
    2、如政策准许,甲方今后亦将协助塔河种业建立自有良繁基地。
    公司本次签署的是意向书,有关具体事宜需进一步磋商,由各方内部
按规定程序取得审批批准后签署正式协议。公司将根据合作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10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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