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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任职的6名独立董事苏勇、白云霞、程林、张卫东、于伟霞和孙志祥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苏勇、白云霞、程林、张卫东、于伟霞和孙志祥的独立性自查报告以及年度履职情况,上述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