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1、经核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及激励对象个人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约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25人。按照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9,928,459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0.4131%。
2、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
3、同意《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2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9,928,459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第一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1、经核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第一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及激励对象个人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约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135,187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0.0056%。
2、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
3、同意《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第一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35,187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第二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1、经核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第二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及激励对象个人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约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107,748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0.0045%。
2、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
3、同意《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第二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07,748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