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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潘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潘健作为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独立、认真地行使职权,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保持同管理层的密切沟通,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各项会议,认真审阅、研读和讨论议案,积极发挥个人专业能力,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履职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兼职情况

潘健:1976年1月出生,男,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芝加哥大学硕士。曾任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科尔尼咨询咨询顾问,贝恩咨询咨询顾问,MBK Partners投资基金副总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绿叶制药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Ceva Sante Animale Group.董事。现任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关于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诸如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未召开股东大会,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
潘健44400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上任后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投票,并投了赞成票。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运作情况良好,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了解公司内审部年度工作执行情况,持续监督并提出内控方面的建议。就年度审计计划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纽带作用,积极协调各方及时沟通与协同工作,推动公司各项审计工作高效完成。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内控管理状况,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本人也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过程中,本人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现状,并获取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相关会议材料能够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运作情况良好,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本人对定期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对定期报告的披露进行了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定期报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董事会换届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总监)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认真核查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本人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股权激励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经审核,本人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主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独立明确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充分利用自身对行业的了解和专业的经验,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对于公司的影响,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同时,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的精神,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对重大事项予以持续重点关注。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合作,保证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充分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及经验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健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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