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晨光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四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2

第四章 工作程序 ...... 2

第五章 议事规则 ...... 3

第六章 附 则 ...... 5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为专业会计人士)

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经委员会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专门负责日常工作联

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审计部的成员由审计委员会选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二) 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有责任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的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作,并收集、提供有关审计方面的资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及

(六)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审计部提供的各项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

议材料或建议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 公司采用会计政策的恰当程度,是否符合现行的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三)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

是否全面真实;

(四) 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

大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五) 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

价;及

(六) 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

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提议,或者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

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另一名独立董事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十四条 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

项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享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审计委员会会

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非隶属于审计委员会的审计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

委员应回避。该审计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审计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

会。

第二十三条 除非基于法定原因或有权机关的强制命令,出席会议的委员及相

关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在未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之前,不得向任何人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至少”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于董事会。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三月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