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 月 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公司拟在《公司章程》新增“第五章 公司党委”,新增“第七十八条~第一百零三条”党建工作具体内容。
《公司章程》原“第五章 董事会”顺延为“第六章 董事会”,后续章节依次顺延;原“第七十八条”顺延为“第一百零四条”,后续条款依次顺延。除新增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公司章程新增条款内容如下:
第五章 公司党委
第九十七条 根据《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委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符合条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的,可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党委成员的任免,由具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决定。
第九十九条 公司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至2名(含专职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不在经理层任职,专责抓好党建工作;纪委书记一般不兼任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他职务。
第一百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公司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公司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第一百零一条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等相应治理主体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
第一百零二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机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第一百零三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公司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并将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本次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