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完全达到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三个行权期相对应的1211.5929万份股票期权。上述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三个行权期相对应的1211.5929万份股票期权。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此页无正文,系《《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注销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署:
《《《《《《《《《《《《《《《《《《《《《《《《《《《《《《《《《《《《《《《《《《《《《《《《《《《张《《《跃《《《《《《《《《《《《胡世明《《《《《《《《《《《《《谢文政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