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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关于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2023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5日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0YP8X3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望江二街5号中惠璧珑湾自编12栋2514房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吉争雄。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事务所”)从业人员333人,合伙人32人,注册会计师13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3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和客观性,同时结合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同意续聘司农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上述议案于2023年9月12日经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报工作安排,司农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在执行2023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司农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经审计,司农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3年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司农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已对司农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他们在提供 2023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重视了解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也重视保持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交

流、沟通,在对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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