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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邱冠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在2023年度勤勉地履行了职责,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邱冠周,1949年2月出生,工学博士,中国工程院院士。1978年到1987年就读于中南工业大学获硕士、博士学位;1987年至1992年期间任中南工业大学矿物工程系副系主任、系主任、教授、副校长;1992年至2010年任中南大学副校长、教授;现为中南大学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体学术带头人和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规划发展项目(973项目)生物冶金项目首席科学家,同时兼任中国颗粒协议常务理事,中国矿业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有色金属学会理事常务,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材料学部副主任,国际生物湿法冶金学术委员会委员。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积极地列席公司的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23年度,本人参加了9次董事会,其中现场出席6次,通讯表决3次,均是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2023年度,本人列席股东会5次。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从而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共参加战略与投资委员会3次。本人作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就重大投资决策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日常沟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状况,就重大投资决策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日常沟通。

本年度,本人共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依据公司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 对公司董事长及经营班子考核得分完成情况进行了确认。此外,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本年度,本人共参加提名委员会3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

对聘任高管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随时监督和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任职资格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本年度,本人共参加审计委员会4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就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3年度,未发生以下事项,主要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通过视频会议和现场会议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本人现场出席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并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2023年度,本人秉持专业、尽责、勤勉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参加公司现场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机会,听取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近期资本运作规划。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的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2023年度,除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外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外,本人2次来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人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本运作规划;并给公司中高层人员进行专题讲课。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我详细介绍了公司股权激励情况及三大板块业务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我能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2023年度,本人现场履职时间共19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2023年3月23日对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2023年5月30日对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新增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公平、

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1、2023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2023年3月23日对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8月23日对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执业资格及能力,公司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其为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2、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轮值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3、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变更总经理的议案》。

上述选举董事、监事相关议案均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通过对董事候选人、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和健康状况等方面情况的了解,基于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1、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2023-2025年度董事长考核目标责任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3-2025年度经营班子目标责任书>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系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年度,公司审议通过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召集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密切关注公司股权激励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情况,同时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2024年,本人将持续加强学习,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邱冠周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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