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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宝林)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吴宝林,1963年12月出生,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研究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85 年毕业于东南大学,1985年至2016年期间曾先后担任中国航天二院副院长、七院院长、四院院长、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总助级科技委副主任等职务。担任二院副院长时,参与完成了红旗某型防空导弹武器系统的定型试验工作,主持完成了该防空导弹武器系统的批生产工作。期间,担任红旗另一型号的改进研制和批生产总指挥,完成了该型号的研制、定型和批生产任务;担任四院院长时,主持完成了东风系列两个型号的定型试验任务,主持

完成两型国家重点武器系统的立项工作,曾荣获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专项任务特等奖、航天基金奖等多项荣誉。现任南昌嘉捷天剑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嘉捷信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江西信达航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时兼任中国信息协会军民融合专业委员会主任。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9次董事会及5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具体如下表所示: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963005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没有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各次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进行审核确认,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进行认真研究;同时,对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定期报告及其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重要审计事项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与交流,核查披露信息。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33334444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计划,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情况,并事前审核会计师提交的年度审计计划,通过召开沟通会议等方式,听取会计师关于公司主要经营、投资、筹资活动情况、重点关注事项等方面的汇报,与其进行充分交流,持续跟进公司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1、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

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公司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公司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出席或视频参加董事会及其委员会、股东大会等会议,与公司其他董事、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除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2023年6月及10月本人来公司开展现场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资本运作规划并提出指导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2023年度,本人现场履职时间共19天。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认真组织会议并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内控建设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同时,积极为独立董事现场考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使独立董事能够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对独立董事提出的

相关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并及时落实,充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2023年3月23日对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2023年5月30日对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新增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1、2023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2023年3月23日对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8月23日对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执业资格及能力,公司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其为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2、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轮值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3、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变更总经理的议案》。

上述选举董事、监事相关议案均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通过对董事候选人、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和健康状况等方面情况的了解,基于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1、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2023-2025年度董事长考核目标责任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3-2025年度经营班子目标责任书>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系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年度,公司审议通过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经营决策,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力,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同时,不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积极、主动为公司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客观公正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吴宝林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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