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换届前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杨模荣先生、独立董事储育明先生、非独立董事郝先进先生,其中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杨模荣先生担任;换届后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潘立生先生、独立董事杨辉先生、非独立董事郝先进先生,其中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潘立生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全部议案均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会议 | 召开日期 | 审议议题 | 决议情况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3年03月23日 | 1、2022年度财务报告 | 一致同意 |
2、2022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 一致同意 | ||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四季度工作报告 | 一致同意 | ||
4、关于2022年第四季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的检查报告 | 一致同意 | ||
5、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 一致同意 | ||
6、审计部2023年度工作计划 | 一致同意 | ||
7、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一致同意 |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 | 2023年04月25日 | 1、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 一致同意 |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 | 一致同意 |
议 | 3、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的检查报告 | 一致同意 | |
4、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 一致同意 |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2023年08月21日 | 1、2023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 一致同意 |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 | 一致同意 | ||
3、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的检查报告 | 一致同意 | ||
4、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 一致同意 |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2023年10月23日 | 1、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 一致同意 |
2、2023年第三季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 一致同意 | ||
3、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检查报告 | 一致同意 | ||
4、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 一致同意 |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对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和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
核算与报告体系完备,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等规定,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有关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得到了保障;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履职规范及要求,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积极组织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与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沟通协商,及时关注审计工作进展,协助公司顺利开展审计工作。
(六)审议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分别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运用自身会计及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监督公司外部审计,指导内部控制工作,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加强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较好地履行了各项职责。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继续勤勉尽责履职,关注公司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等重大事项,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特此报告。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