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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光电: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24-008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70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32,731.85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主要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下同)、审计收费、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制造业(33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批发和零售业(18)、房地产业(8)、建筑业(15),审计收费61,034.29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诉讼主体、目前进展等:

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琳,1995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6家。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陈泓洲,2013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5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项目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陶秀珍,201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费用 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委员会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大华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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