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勤信审字【2024】第04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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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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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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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勤信审字【2024】第0441号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濮耐股份”)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濮耐股份于 2023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经营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亦随着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发生改变,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集团各职能管理部门、钢铁事业部、原材料事业部和环保耐材事业部下属的各业务部门和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集团管控情况、新合并子公司的内控建设及执行情况、资金安全管理、采购价格和质量管理、销售信用和回款管理、资产安全管理和会计信息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不同量化指标采用孰低原则确认缺陷):
潜在错报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涉及收入的错报金额
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的2%
营业收入总额的1%≤潜在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的2%
潜在错报<营业收入
总额的1%
涉及利润的错报项目
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
3%
利润总额的1%≤潜在错报<利
润总额的3%
潜在错报<利润总额
的1%
涉及资产的错报项目
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
1%
资产总额的0.5%≤潜在错报<
资产总额的1%
潜在错报<资产总额
的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重要缺陷的组合,其很可能导致中期和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未能被阻止或发现。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会计报表、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发生重大违规事件;
(2)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
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监察部对财务报告及相关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指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
重视的错报。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
实施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一般缺陷指重大、重要缺陷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指直接或间接财产损失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0.5%。
(2)重要缺陷指直接或间接财产损失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0.3%,但不超过资
产总额的0.5%。
(3)一般缺陷指直接或间接财产损失金额不超过资产总额的0.3%。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指内控缺失或设计不当,或管理凌驾于内控之上,内部控制
环境薄弱,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缺陷。
(2)重要缺陷:指控制设计完好,但没有按照设计意图运行,或执行者没有
必要授权或缺乏胜任能力以有效地实施控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缺陷。
(3)一般缺陷:指控制设计完好,运行过程出现偏差,但采用替代性控制进
行了遏制或弥补,不会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