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4年3月25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3月29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人(到会董事为:马军祥、朱壮瑞、孙燕飞、赵哲军、孙晓光、高峰杰、王东升、李文华、金安钦)。
(五)公司监事知晓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本议案所预计的金额内发生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无需再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由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按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4)。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马军祥先生、孙晓光先生、孙燕飞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1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