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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益股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嘉益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况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占公司业务比例较大,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完全基于自身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具体情况,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

(二)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买卖、外汇期权、利率掉期等。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与期限

公司拟开展最高金额不超过30,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该投资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可使用,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余额不超过3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仅为满足生产经营出口业务之需要,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外币。

(四)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投资的情况。

(五)投资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涉及的外汇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外汇币种相同,交易对手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一并提交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外汇衍生品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是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属于内控风险较高的业务,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回款预测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内审部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会计核算政策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同时可以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锁定汇兑成本。因此,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并依据该制度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罗 军 杨悦阳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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