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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公司代码:600794 公司简称:保税科技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张家港扬子江保税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保港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上海保港张家港保税区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华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扬州石化仓储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张保同辉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4.55%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2.98%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资金管理、担保业务、资产管理、人力资源、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筹资管理、行政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对子公司的控制、对关联交易、信息系统的控制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公司整体层面内部控制、财务报表的编制流程、筹资与投资流程、担保业务、销售与收款流程、在建工程管理流程、安全生产管理流程等方面。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财产损失金额超过税前利润3%(含)超过税前利润1%(含)小于3%(不含)小于税前利润的1%(不含)

说明:

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时,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公司财产损失金额的大小,是以当年合并财务报告重要性水平(税前利润)作为衡量的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A、该缺陷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舞弊;B、该缺陷表明未设立内部监督机构或内部监督机构未履行基本职责;C、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对应的控制活动未能识别
该错报,或需要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重要缺陷A、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依据上述认定的重要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B、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财产损失金额超过税前利润3%(含)超过税前利润1%(含)小于3%(不含)小于税前利润的1%(不含)

说明:

公司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时,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公司财产损失金额的大小,是以当年合并财务报告重要性水平(税前利润)作为衡量的标准。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A、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决策程序;B、决策程序不科学,如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C、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D、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E、媒体负面新闻频现;F、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G、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给公司造成按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
重要缺陷A、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依据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未能防范该失误;B、财产损失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公司在自我评价过程中,发现了公司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还存在个别一般缺陷,公司已责成相关单位进行整改落实。通过跟踪监督检查,公司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均已整改到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在自我评价过程中,发现了公司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还存在个别一般缺陷,公司已责成相关单位进行整改落实。通过跟踪监督检查,公司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均已整改到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针对上年度存在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及时责成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通过跟踪监督检查,各单位已按时完成了全部整改。在本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公司对上一年度存在缺陷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上年度存在的缺陷已整改到位。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通过定期进行控制测试,及时识别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遵循PDCA管理程序,通过计划、实施、检查、改进,不断提高内控管理水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部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可能出现的薄弱环节和高风险领域定期开展控制测试,并按计划实施各项审计,重点检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开展了存货管理、薪酬管理、应收账款管理、信息化系统管理等内控专项审计,对内控审计核查中发现的内控缺陷及时督促整改并跟踪检查,确保公司内部控制为公司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随着公司内、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特别是公司各项业务的模式、品种、区域的不断拓展,公司面临的风险也在发生不断变化,公司的内部控制可能变得不恰当,应当及时改进完善。在2024年,公司将继续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优化内部控制环境,完善内部控制各项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扎实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不断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经营风险,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唐勇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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