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潘红女士、金建海先生、杨晓琴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同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潘红女士、金建海先生、杨晓琴女士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