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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科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税科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下午15时在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2718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雅娟主持,应到监事5人,实际参会5人。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全面审核后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3、截止监事会发表本审核意见之时,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基本完整,内部审计小组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23年度,公司未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在重大事项上符合全面、真实、准确的要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之要求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的履职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对公司董事、高管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考评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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