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2023 年审计资质及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2023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9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55.7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4家。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按照《业务约定书》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要求,致同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3年度会计政策变更出具了专项说明。
(二)致同在审计前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通过
对公司内部控制等情况的了解后制定了审计计划;致同于2024年1月正式进场审计,经过现场审计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针对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进行重点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致同所有职员在公司审计期间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致同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相互投资关系,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致同及其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四)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评估和审查,认为致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上市公司披露的监管要求。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审计内容详实完整,能够遵守职业道德,离场后执行保密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及时、完整。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3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4年3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相关年度审计工
作情况,重点关注了2023年度财务报告中主要财务指标、资产减值、信用减值、内部控制、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财务人员沟通后,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
三、总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特此报告。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