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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新机电: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证券代码:300092 证券简称:科新机电 公告编号:2024-010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时间: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上午9:15分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5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凡截止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A301会议室;

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00《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00《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0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00《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00

7.00《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8.0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9.00《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披露情况及其他说明

上述第1至2项、4至9项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3项议案已经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股东除应按照上述(1)、(2)提供文件外,还应持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中应写明参会人所持股份数量。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以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邮件请于2024年4月19日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或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来信请寄:四川省什邡市经济开发区沱江路西段21号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政编码:618400。

2、公司不接受股东电话方式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3、登记时间:2024年4月1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4、登记地点:四川省什邡市经济开发区沱江路西段21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 辉、曾小伟 联系电话:0838-8265111联系传真:0838-8501288 电子邮箱:comelec@sckxjd.com

(三)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为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后附: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股东授权委托书》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092

2.投票简称:科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22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公司名称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号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是否本人参会邮 编
联系地址
参会备注

注: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授权委托书

截止2024年4月15日,本公司(或本人) (证券账号: ),持有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普通股。兹授权委托(身份证号: )出席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照下列意见指示对股东大会议案进行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公司)承担。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00《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00《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0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00《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00《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8.0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9.00《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说明:请股东将表决意见以“√”填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限选一项,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他符号、同时填多项或不填的视同弃权统计。)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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