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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轴承: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证券代码:873843 证券简称:万达轴承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4-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客观、准确、合理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

2、《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

3、《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预计2024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公允、合理定价,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

5、《关于批准报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K10092号)真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有效,报告数据准确,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以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

6、《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覆盖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控制体系比较规范,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2023年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

7、《关于批准报出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会师报字【2024】第ZK10090号)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对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起到积极作用,更加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

8、《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K10091号)公允反映了公司最近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情况,报告内容真实、有效,报告数据准确,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

9、《关于批准报出公司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K10089号)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内容真实、有效,报告数据准确,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

10、《关于制定<绩效考核实施制度(2024-2028)>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绩效考核实施制度(2024-2028)》对普通员工、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做出了明确安排,并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进行了具体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

11、《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调整本次发行上市具体方案中的发行股票数量及募集资金用途是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考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12、《关于变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该议案。

1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制定的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

14、《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回购的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回购的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顺利推进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

15、《关于确定公司2024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察地区、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董事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拟定董事薪酬方案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16、《关于确定公司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是依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察地区、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拟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

备查文件:《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邓四二、谷正芬、夏泽涵

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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