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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轴承: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证券代码:873843 证券简称:万达轴承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邓

四二、谷正芬、夏泽涵、牛辉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邓四二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89年 7 月至今任河南科技大学教师;2023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邓四二先生不存在《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谷正芬女士,女,1968年3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1989年8月至1999年12月历任江苏如皋审计事务所财务审计、基建预决算审计、副所长;2001年1月至今任如皋皋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监事;2009年5月至今任南通皋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1年11月至2018年2月任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月至今任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2019年11月至今任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江苏天南电力股份有限公

二、 会议出席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邓四二、谷正芬、夏泽涵、牛辉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司独立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谷正芬女士不存在《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夏泽涵先生,男,1963年12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1996年至1999年任南通天业律师事务所律师;2000年至今历任江苏绘园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高级合伙人);2020年至今任如皋市律师协会副监事长;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夏泽涵先生不存在《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牛辉先生,男,1960年9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1982年11月至2002年8月任机械部第十设计研究院工艺所助理工程师、工程师;2002年8月至今历任中国轴承工业协会信息部副主任、主任、协会副秘书长、秘书长、教授级高工;2004年12月至今任北京中轴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3月至2023年4月任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9月至2023年5月任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4月至2023年5月任浙江八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2月至2023年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牛辉先生不存在《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现场或通讯表决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是否存在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牛 辉33002
邓四二33002
谷正芬1010006
夏泽涵1010006

三、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牛辉对公司2023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共发表了3次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度独立董事邓四二、谷正芬、夏泽涵、牛辉已按规定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认真履职。会议时间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具体事项意见类型
2023年3月24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
2023年3月2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放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书>的议案》《关于公司在册股东不享有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同意
2023年4月27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更正<公开转让说明书>的议案》同意

独立董事邓四二对公司2023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共发表了3次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具体事项意见类型
2023年10月7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同意
宜聘请中介机构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10月27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审阅报告的议案》同意
2023年11月29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同意

独立董事谷正芬、夏泽涵对公司2023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各自共发表了7次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具体事项意见类型
2023年3月24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
2023年3月2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 《关于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放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书>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在册股东不享有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2023年4月27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更正<公开转让说明书>的议案》同意
2023年8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2023年10月7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 《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的议案》 《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聘请中介机构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10月27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审阅报告的议案》同意
2023年11月29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同意

四、 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日常工作中,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认真审阅和分析公司提供的各项资料,在必要时直接向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询问和咨询,对公司的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关键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邓四二、谷正芬、夏泽涵、牛辉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4

独立董事:邓四二、谷正芬、夏泽涵、牛辉

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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