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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轴承: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证券代码:873843 证券简称:万达轴承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确定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北交所坚决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部署全力推进市场高质量发展》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公司实际发展及未来规划,公司拟调整本次发行上市具体方案中的发行股票数量、募集资金用途,具体如下:

一、调整前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8,917,374股(含本数,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1,337,606股(含本数),包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0,254,980股(含本数),由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工业车辆专用轴承产能提升项目”和“智能装备特种轴承研制及产业化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具体投资项目如下:

公告编号:2024-020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工业车辆专用轴承产能提升项目16,000.0016,000.00
2智能装备特种轴承研制及产业化项目10,000.0010,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4,000.004,000.00
合 计30,000.003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少于以上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自筹解决。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上述项目需求,超出部分将由公司投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或根据当时有关监管机构出台的最新监管政策规定使用。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已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则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先期投入资金。

调整后: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500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或不超过575万股(全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即不超过75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公司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最终发行数量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由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工业车辆专用轴承产能提升项目”和“智能装备特种轴承研制及产业化项目”,具体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公告编号:2024-020

1工业车辆专用轴承产能提升项目16,000.006,381.54
2智能装备特种轴承研制及产业化项目10,000.003,988.46
合 计26,000.0010,37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少于以上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自筹解决。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上述项目需求,超出部分将由公司投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或根据当时有关监管机构出台的最新监管政策规定使用。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已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则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先期投入资金。

二、履行程序情况的说明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拟调整本次发行上市具体方案中的发行股票数量及募集资金用途是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考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董事会本次审议调整事项已经获得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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